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吗?

2024-05-18 13:30

1. 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吗?

提前终止的情形很多,主要有:
(1)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计划目的
(2)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或者无法实现;
(3)信托计划被撤销;
(4)信托计划的所有受益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信托计划;
(5)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6)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产生新受托人;
(7)遇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要求终止的。
如果你想问的是某个单个投资人是否可以随时退出,主要看信托合同的约定,大部分信托合同会约定“不得提前赎回”,少数自由度高的短期资金运用型或资金池信托项目可以随时赎回,不过那样收益就很小了。

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吗?

2. 什么是信托终止?


3. 信托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现今,信托已经成为了一种投资理财产品,出入银行时,往往都能看到信托理财的广告。不少人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后,或设立信托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会要求提前终止信托。但要是不清楚信托是否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有没有风险,就容易和受托人发生纠纷了。
信托可以设立,自然就可以终止,但是信托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的吗?答案当然是可以。信托提前终止的事由,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信托合同对提前终止信托的事情有约定的,当约定的条件出现的时,投资人(委托人)可以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如信托合同约定,投资人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后有权随时终止信托合同的,那投资人只要提前15天通知了受托人终止信托的,即使信托目的没有达到,也可以提前终止信托。
2、信托合同对提前终止信托无约定的,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委托人仍然可以提前终止信托。
依照信托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终止信托: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如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等情况,投资人可以解除信托合同。
一般情况下,只要信托合同中对提前终止信托有约定。投资人按照约定终止信托的,都不存在违约风险,只是未经沟通就终止信托的,可能会有信托收益,甚至本金的损失的风险。倘若信托合同无约定,且不存在信托法规定的情形的,信托已经开始,就不能提前终止了,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信托合同、赔偿损失等。
因此,如您因故需要提前终止信托,又未能协商处理的,最好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争取合理合法终止信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造成讼累。
一、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书面合同吗
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4. 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吗?

提前终止的情形很多,主要有:\x0d\x0a(1)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计划目的\x0d\x0a(2)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或者无法实现;\x0d\x0a(3)信托计划被撤销;\x0d\x0a(4)信托计划的所有受益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信托计划;\x0d\x0a(5)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x0d\x0a(6)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产生新受托人;\x0d\x0a(7)遇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要求终止的。\x0d\x0a如果你想问的是某个单个投资人是否可以随时退出,主要看信托合同的约定,大部分信托合同会约定“不得提前赎回”,少数自由度高的短期资金运用型或资金池信托项目可以随时赎回,不过那样收益就很小了。

5. 信托终止

法律分析:信托终止是解除已存在的信托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信托终止

6. 信托可以提前终止吗?

提前终止的情形很多,主要有:
(1)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计划目的
(2)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或者无法实现;
(3)信托计划被撤销;
(4)信托计划的所有受益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信托计划;
(5)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6)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产生新受托人;
(7)遇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要求终止的。
如果你想问的是某个单个投资人是否可以随时退出,主要看信托合同的约定,大部分信托合同会约定“不得提前赎回”,少数自由度高的短期资金运用型或资金池信托项目可以随时赎回,不过那样收益就很小了。

7. 有哪些情形信托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相关知识点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七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一、信托和代理的区别
1、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自己在执行信托事务中的行为对外承担责任,只是如果受托人没有违反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益人有请求补偿的权利。而代理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承担责任。
2、除信托文件和法律有所限制外,受托人具有为实施信托事务所必须的一切权限,委托人、受益人不得随意干涉。而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受托人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3、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是相互分离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益权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代理所涉及的财产上的所有权与利益不发生分离,都归属于被代理人。
4、信托一经成立,除法定情形及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保留撤销权外,委托人不得解除和撤销信托。而且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等原因并不影响信托的存续,受托人死亡的,可以选任新的受托人。而代理关系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以随时撤销代理,代理关系可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一方的死亡而消灭。
二、什么是信托公司
1、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有哪些情形信托会终止

8. 信托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设立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委托人可以信托文件中规定终止信托的事由。当规定的事由出现,信托便自动终止。比如委托人设立信托时规定了信托存续的时间,当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信托终止比如委托人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达到10万元时,信托终止。当受益人得到10万元的信托利益时,该信托终止。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指通过设立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即信托是围绕着信托目的进行的,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如果信托的存续违反了信托目的,该信托应当终止。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事务是围绕着信托目的的实现开展的,如果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该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就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应当终止。比如某人设立信托是为了供其儿子读完大学。其儿子大学毕业,意味着其设立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该信托也因完成了其使命而终止。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本法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为信托当事人。因此本项关于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的规定,就意味着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协商同意。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本法对信托的设立采取自愿原则。同样,对信托的终止亦是如此,只要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5、信托被撤销。信托被撤销,意味着信托已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撤销的规定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6、信托被解除。信托被解除,信托关系不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解除的规定是,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即在自益信托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同时,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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